一、事项名称

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

  二、办理依据

  (一)《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》(威政办发〔2007〕73号);

  (二)《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(威财教〔2010〕64号)

  (三)山东省教育厅、财政厅《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鲁财教[2015]38号)。

  三、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

  威海市实验高级中学

  四、办理条件

 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、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。

  申请条件:

  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  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  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  (四)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
  (五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的学生。

  五、申请材料

  填写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、《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》、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,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

  六、基本流程

  (一)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、《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》、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,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

  (二)学生所在学校审核后,确定资助名单。

  (三)上报教育局进行审批。

  (四)发放。

  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
  不收费。

  八、办理时限

  接到学校通知后,即刻办理。如家庭突遭变故,可来电咨询或联系班主任。

  九、咨询方式

  咨询电话:593126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