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落实威海市实验高级中学“养正融新”的教育理念,培养学生自主教育、自主管理、自主成长的意识,使其逐步达到品正, 行正,言正,结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 特制定学生管理制度——信用积分管理办法。

一、信用积分项目

在日常管理中,学校将从学习、纪律、卫生、集会、文明礼仪、安全、各项奖励等方面统计积分。设初始积分 100 分,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加减分并累积到总积分。信用积分将成为学生获得资助(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除外)、奖励、表彰、撤销处分等的必要参考条件。

二、信用积分加分办法

1.参加志愿服务获取积分: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要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、能力水平做力所能及的劳动,服务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,防范危险和伤害,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。志愿服务是指除了班级日常事务及劳动、学校统一要求的事务及劳动以外的, 由学生处等部门指定的、学生自主参与的校园内外无偿性、义务性、公益性质的服务活动,例如,新生报到、中高考志愿者、研学活动志愿者等。根据服务强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加分,每人次加1-5 分不等。

2.根据表彰奖励获取积分: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由教育系统或人民政府、团市委颁发的奖项,根据荣誉等级进行加分,获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市直(区)级的,分别加 50、40、30、20 分, 同一荣誉只取最高级进行积分。

3.参加活动或比赛等获取积分:凡代表学校参加市直(区) 级及以上活动的参赛队员不论获奖与否,每人加 5 分。若在活动、比赛中获奖再额外进行加分。加分视参赛等级、奖次不同而有差异。“一/二/三等奖”的加分依次为:国家级为 50/45/40;省级为 40/35/30;市级为 30/25/20;市直(区)级为 20/15/10。参加校级活动获奖者加分为 10/7/5。同一比赛的奖励加分只取最高分。

4.好人好事、典型事例获取积分: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或作为典型事例受到表扬的,具有社会影响力的,酌情加 5-30 分。此加分项由学生处认定。

5.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和服务获得积分:学生会干部或成员、广播员、社团负责人、国旗班等,视工作量及完成情况,每人次每周可加 1-2 分。

6.依据考试成绩获取积分: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,如:月考、统考、联考等,相比于之前的考试有明显进步的,详见进步之星评选细则。

7.在学校或年级作为学习标杆进行表彰的、学习成果受到校内推广的:例如,改错本、范文、作业、笔记等在学校展览等, 每人次加 4 分。

8.定期加分:以一月为周期,连续一周无任何违纪扣分现象, 可加 3 分;连续两周无任何违纪扣分现象,可加 8 分;连续三周无任何违纪扣分现象,可加 12 分;连续四周无任何违纪扣分现象,可加 16 分;

注:以上积分的获取除第 6 项、第 7 项、第 8 项由班主任评定外,其他几项均由年级、课程处、学生处负责进行评定。

三、信用积分减分办法

参照日常行为管理、文明礼仪、集会、卫生管理细则进行减分。

四、信用积分使用规定

1.参与校内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等自主创优的评选,信用积分必须在 150 分以上。

2.凡申请各类社会爱心企业或人士助学金等,信用积分须达100 分以上。

3.信用积分达到一定额度,学校将公开表彰并可兑换一定的奖品。100 分为基础分,当信用积分达 150 分、200 分等 50 分为梯度的分数时,可兑换不同奖品。(此次表彰不单独加积分)

4.毕业时,学校将依据级部人数,取信用积分在前 5%的同学, 发放限量版“养正融新”毕业生奖章和纪念册。

5.以两个月为周期,由级部出具学生信用等级登记表,根据分数和总人数,分为 ABC 三个等级,在学期末作为过程性评价材料上传至综合评价平台。

6.信用积分警戒线:当积分减少到 90 分时,由班主任约谈家长;减少到